報稅~~扣稅問題~~~~~><

因為是第一次報稅...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1. 哥哥已無工作一年多,也沒錢繳納健保幾個月了...我有給他生活費,
    請問是否可報 扶養哥哥呢? (他非身心障礙.32歲) 請問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2, 我在外租屋一年多,每月房租約六千,但簽約只簽了頭三個月...
    (所以只有匯款證明,沒有契約可證明..)房東又好像不給報稅...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以"繳房租" 來抵稅嗎?

我100年薪資給付總額359,416...
若無法扣除以上兩項...試算出來我約要繳快五千的稅金......><

每個月要繳房租,給哥哥生活費,幫哥哥繳信用卡費(卡費約七千)...
還要吃飯及生活必需品費用..

我真的快喘不過氣來了...請各位報稅達人救救我!!!><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您好,很高興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hlf_600為您解答

 

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可證明非身心障礙的哥哥,恐怕是無法申報扶養的。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20 歲;或者已滿 20 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不得列報。

 

 

租金支出似乎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76,000元,還是採標準扣除額申報較為有利。

 

 

試算

 

 

薪資所得總額

359,離岸公司,416元

免稅額

 82,000元

標準扣除額

 76,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

─────

 

所得淨額

97,416元

X

稅率

5%

 

────────────

─────

 

應繳稅額

4,870元

全部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0元

 

────────────

─────

 

最後應繳納稅額

4,870

 

 

如果有扣繳稅額,用4,870去減扣繳稅額,如果為負數表示可以退稅,但退稅金額沒有超過200元,國稅局是不辦理退稅的。

 



申報所得稅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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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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