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寫承諾書要補稅及罰款嗎
有一張進項本公司承諾對方不報,但上期營業稅不小心報了,對方跟國稅局講,國稅局要我們公司去寫承諾書,請問稅額是900元,去寫會有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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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是屬於虛報進項稅額,所漏稅額在2000元以下不會處罰,依據法令如下。
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部份條文: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漏稅金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免予處罰:
一、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
二、海關代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離岸公司,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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