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的股票 四年才能賣 卻要繳稅,合理嗎?

請問對稅法熟的大大,
 我公司發的股票 要四年後才能賣,但卻馬上要報稅
而且公司規定若離職 無論自願或非自願
還沒賣ˇ的股票就沒收
問題是,每個人一定最後會離開公司所以會有三年白繳所得稅
小員工怎麼這麼可憐,連這點稅都要被公司坑
請問這可以申訴嗎,非常明顯的不合理
繳稅ok,公司秘書,但要是拿到手的才要繳吧
 還在公司手上的為什麼也要我繳??

  • 2012-05-07 12:28:51 補充

    謝謝dan的回答
    可能是我沒說清楚 我補充一下
    我瞭解只有發放當年要繳所得稅

    會有三年白繳的意思是說
    因為閉鎖四年,而且「離職的話所有未兌現的就都沒有了」,

    又因離職當年前三年的股票都不能兌現 所以有三年會白白繳交所得稅

    股票雖然在我名下 但是最後三年我並不能賣,等於是公司掛假的股票給我, 這樣很不合理

  •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不合理...
    這根本就是公司利用法律漏洞在逃漏稅
    政府也很不負責任
    這法律根本就不健全
    就這樣  讓公司賺到  把成本都轉嫁在勞工身上!

    其實可以找熱心關心人民的記者或民意代表可能會比較有用!

    參考資料 我也有發現這個狀況很瞎

    郵局VISA金融卡是否可線上繳稅-

    會計問題的差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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