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的股票 四年才能賣 卻要繳稅,合理嗎?
請問對稅法熟的大大, 謝謝dan的回答 不合理...
我公司發的股票 要四年後才能賣,但卻馬上要報稅
而且公司規定若離職 無論自願或非自願
還沒賣ˇ的股票就沒收
問題是,每個人一定最後會離開公司所以會有三年白繳所得稅
小員工怎麼這麼可憐,連這點稅都要被公司坑
請問這可以申訴嗎,非常明顯的不合理
繳稅ok,公司秘書,但要是拿到手的才要繳吧
還在公司手上的為什麼也要我繳??
可能是我沒說清楚 我補充一下
我瞭解只有發放當年要繳所得稅
會有三年白繳的意思是說
因為閉鎖四年,而且「離職的話所有未兌現的就都沒有了」,
又因離職當年前三年的股票都不能兌現 所以有三年會白白繳交所得稅
股票雖然在我名下 但是最後三年我並不能賣,等於是公司掛假的股票給我, 這樣很不合理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這根本就是公司利用法律漏洞在逃漏稅
政府也很不負責任
這法律根本就不健全
就這樣 讓公司賺到 把成本都轉嫁在勞工身上!
其實可以找熱心關心人民的記者或民意代表可能會比較有用!
郵局VISA金融卡是否可線上繳稅-
會計問題的差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