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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該怎样報?(完整解答給20點)

報稅人 我弟27歲 單身 薪資117萬
報稅人 我爸55歲 薪資55萬
可撫養 我媽 56歲 領有殘障手冊
可撫養 我兒子 2歲
以上皆同戶籍
(另外我跟我先生都沒有扣繳憑單)
問題一
是不是我媽跟我兒子給我弟報會比較節稅?
那這樣我爸稅金需要繳多少?!
問題二
我兒子給我弟報扶養,
但在網路上有看到如果被撫養人的父母有一方有房地產就不能報,是真的嗎?
問題三
我沒有收入30歲,在家帶小孩,是否也可以讓我弟報扶養呢?

  • 2012-05-03 01:45:15 補充

    我感覺我的問題沉下去了.....救郎喔....

  •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您好,很高興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hlf_600為您解答

     

    母親的部份還是讓父親一起合併申報較為有利,因為夫妻標準扣除額比單身標準扣除額多出一倍呢!

     

    要由誰來申報扶養小朋友?如果由小朋友的外公申報扶養,較為合情合理,國局稅審核時較不那麼嚴格,但如果是由小朋友的舅舅申報扶養,就一定要檢附扶養事實相關文件了,像繳納小朋友的健保費收據、實際支出生活費的匯款證明之類的。

    申報其他親屬和家屬這部份,國稅局近幾年嚴格審核,很多人都被剔除申報扶養資格,看你願不願意冒險了。

     

    至於你弟弟是否能申報扶養你(姐姐)?因為你沒有收入,看起來好像是可以,可是我不確定承辦人員在審核是否會因為你和先生有不動產(是你名下所有?)而遭剔除申報扶養資格?

    建議撥空打個電話問國稅局承辦所得稅人員,這樣最清楚了。

     

    父母合併申報+申報小孩子

     

    試算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總額

    550,000元

    免稅額(共三人)

     246,000元

    夫妻標準扣除額

     152,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

    ─────

     

    所得淨額

    0元

    X

    稅率

    5%

     

    ────────────

    ─────

     

    應繳稅額

    0元

    全部扣繳稅額

    0元

     

    ────────────

    ─────

     

    最後應繳納稅額

    0

     

     

    令弟部份

     

    試算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總額

    1,170,000元

    免稅額(共三人)

     82,000元

    標準扣除額

     76,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

    ─────

     

    所得淨額

    908,000元

    X

    稅率

    12%

    累進差額

    35,00

     

    ────────────

    ─────

     

    應繳稅額

    73,960元

    全部扣繳稅額

    0元

     

    ────────────

    ─────

     

    最後應繳納稅額

    73,公司成立,960

     

    如果有扣繳稅額,用73,960去減扣繳稅額,如果為負數表示可以退稅,但退稅金額沒有超過200元,國稅局是不辦理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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