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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收政策受投資者和企業歡迎

眾所周知,香港是全球最受歡迎的營商地區之壹。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駐地香港或在香港拓展業務。深究其中,簡單的稅制、極低的稅率是主要原因之壹。

在香港,企業所得稅遵循來源地原則,僅對在港產生的應稅收入征稅。在香港開展業務,而利潤來源於非香港地區,無論利潤最終是否匯回香港,都不需要就此繳稅。同樣,如果非本地居民在香港取得利潤收入,就必須繳交相應的稅費。目前,香港利得稅統壹按照16.5%利率征收。

同時,香港政府還頒布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香港競爭力,鞏固其在亞太地區作為重要投資目的地的地位。香港奉行的單層稅制,只對公司獲得的利潤征收壹次稅,將不再對公司分紅時股東獲得的利潤征稅,而且沒有資本利得稅、增值稅和銷售稅,也不需要繳納股息和利息或社會保障福利扣繳稅款。

符合下列情況下的香港公司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1、購置與建築業有較大關系的工業裝備和機械,以及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所有開支均可以直接註銷;
2、工商業翻修商用樓宇的開支可以分至5個課稅年度註銷;
3、指定的債務票據獲得的收益可以豁免稅務;再保險公司的離岸業務所得可以享受優惠稅率;
4、存放於香港受認可機構的存款賺取的利息,不用繳交利得稅;
5、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或註冊的法團和認可財務機構,在香港進行期貨合約、外匯合約、證券等交易而獲得的利潤,如果屬於離岸基金(非居港個別人士、合夥、信托產業的受托人或法團),都可以不用繳稅。

屬於機械或工業設備的指明環保設備的資本開支,可以全額100%扣除,而屬於建築物或構築物壹部份的環保設備,則可按每年20%,連續五年實現全額扣除。

此外,香港還與壹些國家及地區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香港已簽訂了34份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即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簡稱DTAs),具體有以下分類:

1、綜合DTAs:這種協議是可減免所有種類收入的雙重征稅。香港與盧森堡、中國內地、泰國和越南簽訂了此協議。
2、避免船運航運收入雙重征稅協議:避免雙重征稅的對象僅限於船運和航運收入,香港與斯裏蘭卡和新加坡簽訂了此類協議。
3、避免航運收入(航空)雙重征稅協議:避免雙重征稅的對象限於航運收入,香港與孟加拉國、比利時、加拿大、克羅地亞、丹麥、愛沙尼亞、埃塞俄比亞、芬蘭、德國、冰島、以色列、約旦、肯尼亞、韓國、科威特、老撾、澳門特別行政區、毛裏求斯、馬爾代夫、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俄羅斯聯邦、瑞典、瑞士和英國簽訂了此類協議。
4、避免船運收入雙重征稅協議:避免雙重征稅的對象僅限於船運收入,香港與丹麥、德國、荷蘭、挪威、英國和美國簽訂了此類協議。

香港建立的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網絡,旨在解決雙重征稅給跨境投資帶來的運營成本增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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