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公司在國內大陸經營說明

香港公司原則上是不能直接在大陸內地經營的,但是做為SOHO一族,很多是在國內隱蔽辦公,傢庭式辦公,如果您是做內銷的話,而且要招聘員工,國內又要有場所經營,一般會在國內再注冊另一間公司才算是合法經營,因為香港公司在國內沒有經營權,而且不能開增值稅發票,國內的人成立香港公司一般用於打造國際品牌或者利用香港公司來做轉口貿易合理避稅、開離岸賬戶靈活收取外幣,利用香港公司來做國內投資等等作用。
 
 
香港離岸公司如果要在大陸內地經營,有三種方式:
 
一、 成立中外合資(或外商獨資企業):
 
即以你所成立离岸公司名義回國投資,如此一來,便可以合法宣稱是合資產品。噹然這樣做的結果是花費較高,手續較復雜。首先需要進行公司認証,不論是哪裏的公司都要由中國駐噹地使館或代表處出具認証文件(香港是由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出具),之後到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然後是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成立有限公司。這裏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驗資,因為回國投資時外商要以外匯形式從境外把資金打入。
 
二、 品牌授權的形式:
 
這是最為節約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但傚果就不好說了,因人而宜,畢竟用的人太多了。操作很簡單,無非是以境外公司名義注冊商標,然後與國內公司簽署商標授權協議,從而宣稱是品牌由境外公司持有並授權使用等等
 
三、成立香港公司國內辦事處:代表處一般可不單獨核算,可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其業務類似於民法規定的行紀,只聯係業務,一般不單獨與客戶形成直接的購銷關係。各個地區對辦事處的要求均不一樣,有的需要成立2年以上的香港公司,有的需要有香港噹地居民任公司董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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